(一)實行人事代理可以從根本上破除職工和單位之間以人事關系和檔案為紐帶的依附關系,使職工由"單位人"變?yōu)?社會人"。單位和職工雙方的權利、義務通過勞動(聘用)合同予以明確,以法律契約關系,使單位用人自主權和個人擇業(yè)自主權落到實處。
(二)實行人事代理可以使用人單位從繁雜的人事管理事務中解脫出來。凡涉及聘用人員的人事關系及檔案管理、社會保險、職稱評審、檔案工資調整、就業(yè)推薦、戶口掛靠等事務性工作,均由人才服務機構提供代理服務,從而使用人單位專注于選人用人和事業(yè)發(fā)展等核心職能。
(三)實行人事代理可以在用人單位內部形成競爭機制,激發(fā)內部活力。根據(jù)雙方確定的合同關系,單位對不能勝任工作的職工,可以予以解聘或辭退,這樣改變了傳統(tǒng)的用人方式,增強了職工的危機感和競爭意識;個人也通過合同約定,強化了個人的法律地位,明確自己在服務期內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有效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充分享受自主擇業(yè)、合理流動的權利。